JRE#1441

YT著作權系統並沒有壞掉,是世界壞了。

  這兩個影片可以概括我最近想法的重點,而我仍和進研究所之前一樣,試著找出自己在開始獨立生活之後,怎樣才能創造出能運作的網路連載為主經營模式。

  讀過了台灣一些小說作家在二十一世紀之中的發展過程,參考了所謂自由接案的創作者現身說法,我首先認為,國際性趨勢、地區性趨勢和語言圈、產業圈趨勢,都不是我一介小小人物能夠改變的

  一個想在網路上寫免費小說的人,能做什麼呢?

  在JRE之前採訪了傳說中podcast最初的發起人,他的做法是,不放廣告,不接廠商贊助,只接受聽眾自己所認為的「價值」,有些時候是一美、半美,也有時候是五千美。當然,我也能這麼做。

  但這樣就可以說自己是「職業網路小說家」了嗎?或許,職業的概念根本就是個笑話。就連最《漫畫原來要這樣畫》的史考特在兩千年時,都感到不確定了,我又怎麼可能足夠肯定呢?

  畢竟說回來,不管賺不賺錢,我仍會繼續寫小說,只是寫慢和寫爛到有多差勁罷了。我之後想針對這點聊聊。

  我也可以從質量上來評斷自己的創作是否足夠「專業」。

  這樣問題就變成了:我有足夠的資源做出,寫小說的必要研究嗎?寫小說有個必須滿足的條件,按照重要次序由上到下,就是:時間與動筆能力,編輯與修正能力,還有取材與競爭、抄襲能力。

  偉大的藝術家總是剽竊,不偷東西的人,僅由內心從零開始建立作品──這種創作方式,要成就經典可是困難萬分。總是有辦法擠出時間,應該說,我只能相信神會讓我有時間創作,而寫作材料以及品味,能從現在開始累積。

  我貼的那個JRE第一四四一集,是採訪《毀滅戰士:永恆》創意總監雨果。雨果聊起自己的生活時,他說,他回家就是看電影、卡通、漫畫,聽起來好像肥宅無所事事的爽爽耍廢生活,但實際上,那些就是他的研究內容

  當你要生產流行文化作品,自然必須將自己沉浸在流行文化之中。

  這之後的問題就變成了,不是所有人都想要創作流行文化。比如文學研究所中很多同學和學長姐,他們的興趣或許都是純文學,可是再怎樣純,這時代裡只看純文學的僅是少數人

  「撰寫故事,持續引人注意到故事結束」,這個古今中外皆為真實的敘事目的,讓流行文化的界限變得很可笑:不管是什麼文化,都只有流派和風格之間的區別,而若想在娛樂圈競爭,就得和所有時間、地點、媒體形式的作品,一同爭奪人們的眼光

  那台灣這個環境,有足夠的資源供創作者享用嗎?

  以前是有。現在和未來,或許沒有。因為有個東西卡在中間,它叫著作權。

 

  第二個影片是史考特相當有說服力、意外地沒引起多少爭議的網路著作權簡介。

  著作權簡單來說,是西方的概念,中國文化在古代,沒在意這種事到立法、執法的地步。若你想寫小說,你大概是混到社會底層才想用這種方法賺錢。若我沒記錯,中國古代小說只有第一刷可以賺錢,但一開始賣,就得看誰印書的速度比較快了。

  西方人很愛錢。如果是自己的錢,就不能是別人的錢,所以自然而然必須好好處理所謂的「智慧財產」的從屬。著作權/版權的英文是copyright,也就是印刷的權力,理想上沒有印刷的話,就管不著了,但網路的所有東西都可以被視為出版,這就了成為非常奇怪的狀況。

  在網路資訊時代總算融入人們日常生活的現當代,政府願意保護著作權到什麼程度?為了刺激創新,創作者必須捨棄多少經濟安全感?

  當所有人都可以消費以前昂貴的電影、電視劇、歌劇、動畫、漫畫,這些影像娛樂,竟然比小說這種書籍還要便宜時(網飛一個月無限看的基本價是270,而我花四天看完的《引誓之劍》總價一千,借書則得等總計四天),而看小說的人數遠低於其他娛樂消費群眾時,寫小說的人就不得不參考其他娛樂作品了吧。

  那麼,我們應該來計算,寫小說的取材、參考(抄襲)他作,到底得花上多少成本……喔,等等,我幾乎沒在電影上花過錢;國中之後就沒買過漫畫;電視劇是什麼?家裡根本沒電視啊;動畫這新玩意兒對我來說,是沉浸網路文化才真正認識的東西。

  我知道創作者的勞動十分辛苦,我自己也在寫小說,也希望寫作的努力有所回報……但一個窮文人,能做多少研究取材?靠政府支助,是你已經被市場機制排除在外了,又怎麼能說自己不會被另一個體制擠到門外?

  沒有盜版,我不可能走文科和文學路。若要跟創作有關,也肯定是動畫、繪畫和動畫製做,也可能完全走資安和程式,或其他理工科相關東西。我的文學生涯幾乎可以說是,靠盜版資源建立而起。也或者說,沒有盜版資源,我大概就會成為「沒有文化」的理工/科學人。

  現在沒了楓林網,伊莉論壇上電影版大人人噤聲,是政府趁著CCP肺炎疫情,「打擊盜版」……是啊,還真是正義。

  政府口裡講著要扶植台灣的文化、娛樂產業,最後還是變回到傳統的,有錢人、都市人才能消費文化,有錢人和都市人也因此才能生產文化作品。大家會說,沒有人在文化之外,但實際上做「文化討論」的,只有閒人與富人。

  當然,我不會說「盜版就是正義」或「盜版就是經濟差距與社會階層的解決之道」這些鬼話。但政府或許應該在嚴厲執法前,好好思考才對吧?

  若是思考之後,仍選擇大幅縮限閱聽群眾,那我會認為,不應支持台灣的著作權法。

 

  講講我個人認為盜版之下最大的受益者……是想學習的人

  創作者不斷透過嘗新、試錯、抄襲模仿,將舊東西重新組裝,產生新事物,然後試著讓大家接受新事物。盜版將許多許多資訊交流的限制挪去,你將只剩下作品品質所構成的高低階級。

  縮限閱聽量的結果是什麼?就讓我們來看看台灣自產的漫畫行業吧~

  圈內人都知道的《CCC創作集》,最新一期講聖地巡禮,但我最討厭的事情之一也包含旅遊移動,所以我就直接翻後面的漫畫──那些是,一看就會知道是台灣人的作品,因為除了台灣人之外,不會有人這樣「愛」台灣了……而我認為,這很有問題

  藝術家賈斯培.瓊斯曾說了一句我很喜歡的名言:「為了要成為一名藝術家,你必須放棄一切,包括成為一名好藝術家的渴求。」那本創作集裡有幾篇漫畫在肢體語言,與角色在空間中所處的位置,一看就知道是正在和讀者介紹台灣。到底是在愛台灣,還是在畫漫畫?

  其中一篇,是由楊双子大大和一個畫師合作的作品。我感覺其中有相當不錯的故事,但老實說,閱讀當下並不感覺那個作品值得我慢下來細讀。

  漫畫編輯總是一頁兩秒掃過任何拿到眼前的作品,有些人甚至能看更快。而要是真的把那本作品集拿到日本,我認為,沒有一個作品能存活下來。

  那麼,台灣的漫畫創作者到底缺什麼東西呢?或許,給他們幾近無限的資源學習,或許比埋頭苦幹更有效率吧?但台灣政府真的願意做出這種「不法」的犧牲嗎?

 

  本來還想寫連載必須做出的取捨,以及我認為的理想商業化寫作,但腦子真的不行了。

  這話題就留到下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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