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you need is laugh, amze or be amzed.
我流網路探索守則一
你可以主動尋找享受。
上次說過,上了網路,人的智商自動會有50%的debuff。高中時,土撥鼠還有跟我分享,一個他在網路上看到的人類分類:
網路上有三種人,表露內心真正想法的人、裝成理想型的人、假裝成完全不是自己的人。
而所謂「正常」的那些人,不是從來沒有深入瞭解網路上到底有些什麼,就是根本不常探索網路,僅作為不活躍的掛名用戶存在著。
從一方面講,確實這些「正常人」才算真正具有理性。學習轉移理論也適用於網路和現實之間的媒體轉換,在現實中理智的人,很有可能在網路上,也表現出理智。
注意,我這裡說的是,「很有可能」。
一旦瞭解網路的寬闊和網路媒體的限制,你就會瞭解匿名制和網路隱私權這東西,逐漸地,你會瞭解到,網路就像行星等級的宏大建築物,隨便逛逛,你就會發現自己距離另一個會回應你的人,有幾光年般遙遠。
這樣一徹底理解之後,就得重新定義自己生活中的態度,審視一直以來,從社會所受的教育到底有何意義。
這為什麼很重要呢?因為網路上最強的力量,不是創意,不是愛,不是正義,而是憤怒。
網路上有兩種勢力,雖說不論任何文化,他們都存在社會中,甚至個人思想生活中:獨立個人,及團體組織。
最簡單的例子,就以網站或部落格來說好了:
一個經營成功的部落格,一個月的廣告分紅可以賺入四、午餐的加菜費。一個有接受贊助和邀文、代言等等的部落格,則可以支持一個人的生活。
後者可以算是組織的末端,也可能是組織的門面。他們透過販賣一部份的信用及自由度,來獲得經濟上的支持。
我很想說,網路這個巨型結構是由前者的熱情犧牲奉獻構成,但後者的實質資源貢獻功不可沒。
我這裡所說的團體組織,最小是公司行號,社團、社群等非營利導向的興趣組織,則是介於兩者之間。
組織的目的,是錢。
獨立的個人雖然也可能有目的,但真正在網路上有影響力的個人,只是少數。而且對於個人的人品評價,只要願意深入瞭解,就會發現網路總是清晰透徹。
個人可能會成長,可能會改變,作為組織的人的集體,並沒有那麼容易變化。而其營利的目的,也很難消去影響性。
簡單來說,組織可能為了營利,做出非常非常錯誤的事情。
比如,散播憤怒。
WSJ就是最好的例子。YouTube社群永遠不會忘記WSJ所做過的事,但這並不是糟糕事件在歷史上初次發生,去年,軒然大波的Fine Brothers事件也在YouTube上沸沸揚揚,但一道歉,所有誤會都釐清之後,大家也只是拿他們開開玩笑,完全不計前嫌。
所謂娛樂新聞、MSM(主流媒體Main Stream Media)是其中的最大助力之一。不過這觀乎新聞業及娛樂業的產業生態,得開另一篇文章慢慢細講。
說到憤怒的團體,就要說到特定社群。
尤其是,tumblr和仇恨社群。
tumblr對任何事情都很文青、很有意見,這在網路上已經成了常識。
而仇恨社群,是一種非常獨特,也非常小眾的群體。他們通常人數不多,年紀偏小……這樣寫,應該就知道了吧?沒錯,就是屁孩。
偉人曾言:「屁孩無關乎年齡,為屁孩之舉造就屁孩。」
如我一直一直重複的,人們在網路上會自動降低智商,有些異常憤怒、激動的人,年齡早已老大不小,但心智仍有如孩童般「純真」沈溺於自我感覺。
遇到這種人,或在互動中熊熊燃燒的怒火,該怎麼辦?
跑。
三七二十一走為上策。這時候不應該有錯誤的正義感,幫忙滅火,或幫忙主持正義,用手拍火不僅拍不熄,還會拍的燒的很痛。
如果遇到團體呢?社群呢?
我在這裡寫的,全都是個人對網路世界的見解,並不是最正確,也不是最合適。如果你能享受娛樂新聞的劣質,或仇恨社群的怒火,以及兩者共通擁有的膚淺,那我無法攔阻你。
因為--就像人生在世應盡量享受--只不過是網路,開心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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