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書寫自己的故事?
我最近發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邏輯謬誤:
為了學習寫小說,可以先從自己的故事開始,然而為了寫出好故事,就得要重視人設。
而我的疑問在此:請問,自己的故事和好人設,是同一件事嗎?如果不是,前後的重點會不會彼此抵銷呢——如果是自己的故事,但自己並沒有特殊人設,是不是該重寫人設而不寫自己的故事呢?
我沒辦法在呈現這個邏輯的人面前,挑戰這個邏輯。不是我不想挑戰,不是我無法說話,而是因為,我不認為她的講述條件足以支持一份清楚講述的創作理念。我若以挑戰,補充她的論述,將會踏破那項限制,而在限制的彼方的代價便會臨到我與她身上。
這樣說來,寫自己的故事,不好嗎?
我認為,絕非不好。
七等生就是按照自己的人生的步調,寫著小說。總是寫著落落散文式世界觀的史蒂文・艾瑞克森,完全無視西方普遍的故事理論——不是他不能寫,而是他不想寫「故事」。大家都知道曹雪芹寫《紅樓夢》,是在寫他的家庭故事,但那本小說仍是,相當精彩的作品。
我會認為,她心中的「精彩」或「有趣」的故事,有非常特定的形狀、風格、樣式與角色——特別是,她喜歡的人設。
然而我在聽她講述時,感到相當奇異呢。這種遇見異己的奇妙感,單純是因為她所運作的領域與我不同。而因為最能展現我的「場域」的事物,只有這個網誌,我想自己這輩子大概都不會與她走上相同道路,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更麻煩的情況:若真的要寫自己的故事,為什麼她會希望強調「自己」之外的價值。特別是,她在強調角色的死亡時,講到文學對他人的「影響」⋯⋯即使讀者論難以進行。
她的位置,看起來很是鼓勵人創作,可是實際上,依然非常喜歡「他人」。
若是點開這篇文章的你,是希望有人鼓舞自己,或展現一些新的道路⋯⋯我會說:自己的故事,當然可以寫,但我會希望寫作人不要將自己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事物」——因為,我們若要將寫作當成專業、專職的話,就得窺探其中的技術細節。
而技術,是有其客觀層面的。
而在這種客觀性質之下,我認為我們作為文字創作者的人,只能追求技術——特別是社會工程,以文字作為使用者介面的技術。
我幾乎能想像出,她會對我這種冷冰冰的「自稱文字技術員」的態度,做出何種感想。
・「這樣寫,真是有創意呢~」
當你看到一個木刻版畫時,你見到的是什麼呢?
是構圖設計、陰刻陽刻、線條與顏色的交匯變化,還是,是否能忠實呈現創作者的構想?因為版畫製作人,與繪畫者,不必是同一人。
然而在小說這種文字創作裡,企劃構想、實際操作,全部都是「創作者」一人包辦。布蘭登・山德森在他的課程裡就說到,廚師(cook)與主廚(chef)之間的區別——一開始大家都是當廚師,但若要搞創作,就得想辦法晉升到概念構思等級的主廚。
我個人對藝術欣賞,大都是求「新」與「異」等「有趣」。我喜歡概念藝術,喜歡老舊的東西以新的方法呈現。除此之外,我也很喜歡雄渾等sublime體驗——那似乎超越生命尺度卻又穩穩扎根於生命體驗之人事物。
但真要說到,「創意」?我覺得,針對創意的稱讚會是文字創作者所能接受的,其中一道最大羞辱。因為⋯⋯就連小學生,也能有創意啊。
版畫製作人,不必有任何創意。他們所追求的是大量生產精緻成品,並且精準呈現出創作者的巧思與設計;他們磨練多年的雕刻、印刷等技藝,即使成為了一代宗師,也不會有任何「創意」可言——而他們也不需要創意,只要,能印出版畫就好了。
我難以在心情上理解那些,追求個體獨特性的人的創作動機。不想與他人相同,是因為害怕自己的存在價值在他人眼中,被消滅、消解、如風般無影無蹤嗎?
追求人設,我覺得並非不好。畢竟正如她所說,人設的特殊才能讓作品突出,而作品裡人設寫得好,才能同時兼顧流行與藝術價值⋯⋯至少,她是如此認為,而我也不覺得她這種想法一定有裂縫、謬誤。
這就又回到了她所操作的場域的話題了。
她認為,電影很昂貴,然而《魔戒》電影的導演彼得・傑克森花了數年時間,與好幾個朋友拍了怪物電影史上非常重要的傑作《宇宙怪客(Bad Taste)》——電影確實很昂貴,貴得不是錢而是時間,但她顯然不對獨立電影感興趣。
她認為,必須要配合出版市場的讀者,然而,以月訂閱制度來計算的話,一個網路小說創作者在台灣生存,只需約兩百位讀者。如此一來,所謂的大眾,根本不存在了。我們只需要真心喜歡、願意付錢的兩百人就夠了。
那麼,創意的存在到底是什麼呢?我認為,創意根本不重要。真要說到底的話許多東西都不重要了。會寫小說的人——那些持續寫著小說的人——大都沒辦法遏止自己不再動筆,像個著魔或神經病一樣不停寫出東西,而這行業裡真正爬到頂端的人這麼少,若是個精神健康的正常人,根本不會如此拼命工作吧?
在這樣不斷思索,融合、組合了偷來的點子,創意又有什麼重要的呢?
如果沒辦法完成敘事應有的文字效果,創意再多,有什麼用處呢?
就當做小學生等級的,「拍拍手!你好棒棒喔!」
・防呆、自帶使用說明的文字體驗
《天能》這樣的作品,被一些特定網友號稱為,消解人物、劇情最簡化、純粹探索世界觀可能性的電影實驗。而我認為,這樣一看下來,就非常合理了。同樣地,伊藤潤二也時常有類似的做法。而對於這兩個案例,真的只能說是見仁見智了,因為他們都不盡然適用於「大眾」身上。
並非所有創作者,都有特殊的人生體驗,或能夠做出很厲害的人設。若只是寫自己想寫的東西,不也沒關係嗎?回到最核心的使用者體驗問題:如果,一篇小說在開頭展示了自己的舞台與想解決的衝突,讓角色登場後,開始推動一切,那麼,即使沒有「人設」或「創意」,也沒關係吧?
只要衝突足使讀者繼續閱讀,不就行了?
畢竟,人家一開始都已經說好你會獲得的體驗,說明作品它想要探索的領域,然後以——對創作者來說——相當有趣的做法,呈現其所承諾之物。如此,滿足了「承諾」、「程序」與「成果」,這樣不就夠了嗎?
問題在於,我能不能做出防呆設計,以及能不能開發出足夠深度探索的衝突吧?
老師說,每個人都要有個理念,才能繼續寫下去。我想,即使我對開發衝突的堅持,恐怕與她所說的「理念」截然不同,應該也算個標竿吧。
然而,我願意採取「社會工程」或「UI設計」等理念來思考自己的作品,或許,無法在方法論上靠近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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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真的很無聊呢。】
【我覺得梅嬸那篇還比較好玩一點。】
【嗯,如果要寫分析,我覺得論文的形式還是比較好。】
【下次我會學乖的。我還是,回去寫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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