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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到底是什麼?

  不論是從通俗小說或嚴肅文學來看,這個問題都時常困擾文學研究者,然而,對讀者來說這個問題幾乎不存在,亦無需回答——因為類型這種事十分明顯,八成用膝蓋思考也能明白吧!

  我注意到「類型」的細緻肌理時,是接觸到洛式恐怖與肉體恐怖,也就是洛夫克拉夫特開啟的一連串傳統。這東西接續了心理驚悚,如愛倫坡所關注的內在瘋狂與瘋狂的人事物,但之後由洛老將其精粹/縮小至「未知的恐懼」,或如大家常稱的宇宙恐怖(Cosmic Horror)。

  先不論「未知」是否如洛老所認為的那樣,會直接連接到「恐懼」這般明確、精確的情感反應,註1我認為,洛老是承襲了神話傳說的文體,將其加工、現代化後,於科學逐漸開始流行的年代下,製作出了描繪「未知」的語言功能。

  多虧多人的翻譯與研究,我們已經能追蹤洛老的前人後輩有哪些人,而本計畫——我希望進行的十萬譯書計畫——預期於今年內出版的書目,或許能讓各位看到洛老承襲哪些文風、轉義,或「抄襲」了哪些部分。

  我想,普通讀者大都不會對「類型」的框架提出這種問題:

到底什麼是抄襲,什麼是致敬,什麼是類型?

 

.成熟的詩人會偷盜

  我認為,類型的核心概念就是「抄」。

  語言的機制為了溝通,往往是將他人的東西放入自己口中,正如T.S.艾略特所說:「不成熟的詩人會模仿,成熟的詩人會竊盜;爛詩人會玷污他們所拿取的事物,而好詩人則會使自己拿取的事物變更好,或至少將其變為某種不同的東西。」而這背後的原因有兩種:

  第一,前人所寫的作品——背景設定、劇情、人物或探討概念——能激發後人續作(補足故事外的空缺)、寫同人(以不同角度重寫故事,填補「故事」的立場的空缺)或意圖與前人對話。在這種情況下,雪球不盡然能越滾越大,但至少繼續滾動。

  第二,是人們很喜歡引用與致敬。

  我在此不會討論法律或倫理規範,如果各位想查這種硬性規定,應該參考其他專業意見。我想說的是,語言中非常單純的「挪用(appropriation)」的功能。

  第一種的「抄」,就其立意來說算比較「好」——你是想寫自己想寫的東西,而非為了重複而重複。你是用創作的過程進行思考,去探索文本內外的其他種可能性。

  第二種抄,則是較接近語言的運作方式。

  文學走在語言尖端與前鋒,往往會確立新詞新句,或重新挖掘字義與文法,或重新定義字義文法。在網路資訊的時代裡,影音媒體也開始參與這種溝通方式——迷因文化就是最明顯的案例,但你也可以將「成語」、「慣用語」或行話視作這種語言機制運作後的成果。

  第二種抄的挪用,是將既有的東西原封不動地,擺脫其所從屬的舊脈絡,塞入全新脈絡之中——這種「擺脫」的動作非常粗暴,在「塞入」的過程中,便會因其粗暴而使新脈絡與過往脈絡,直接相連⋯⋯

  大家會採用這種挪用背後的原因,經常是「其他人已經先開始了」,或「這事感覺無傷大雅、自然而然」。在奇幻類型中最明顯的案例是,與「妖精(Fae)」相關的所有神話傳說⋯⋯或是任何跟神話傳說相關的東西;在科幻類型裡,因科學方法的影響,使語言不像奇幻那樣著重傳統,然而洛老與北美黃金時期的作品仍有著強烈的意識形態,深深紮根於類型書寫風格。

  文學所建立的語言基礎,經常過於古老。大家接續不斷地挪用的對象,即使在各別作品中皆有些微不同的特質,語言的歷史痕跡依然會殘留下來。

  《暗夜之地》在進入洛夫克拉夫特的體系前,它是瀕死地球/末世/遠未來的類型,它也是旅行遊記,也更是浪漫派文體的延續。

  除了文體跟模仿的古文文法外,《暗夜之地》到底還挪用了哪些東西?我想,哈吉森實際上很多東西都是十分新創的點子——比如,人造巨型結構(megastructure),然而,我也不確定哈吉森是否有關注他當時的建築史發展。

  而可惜的是,類型的這些語言需要傳承與被傳承,才能獲得妥當的發展。因大部分會寫類型小說的人,不盡然可以淋漓盡致地探索、呈現出他們的創意發想。

  再者,一個人的創意,不盡然比兩人以上的「類型」社群還要有更高的產值呢。

  當類型小說裡的創作者,比起短期間的版稅利益,更想看到更好的作品被寫出來時,他們自然而然,就不會介意自己的東西被其他人挪用了⋯⋯

  當然,我能這麼說的前提是,假設這些創作者會真心在意作品的有趣程度,還有這種創作者留在地球的時間長到,他們能看見自己的作品被人挪用呢。

 

.側記

註1-1:我最近讀了波蘭科幻小說家的《真實(The Truth)》(1964),而其敘事所傳達出的科學熱忱以及科學實踐的樂觀態度,讓我想到「未知的恐懼」這一論點其實無法成立;而更麻煩的是,宇宙恐怖此一類型所使用的「瘋狂(madness)」在心理學、心理疾病相關學科中一直都是非常敏感的話題,而當這種劃分「正常」與「不正常」的分界,扯上洛老的異己恐懼/外人仇視觀點,就會非常複雜了。這個話題往往也會牽扯到,許多現當代論者在討論洛老時感覺自己一定得重複提倡「正確」的觀點,所以,即使洛老在此方面非常有貢獻,他的文學成就(可能)超出他的個人品行,依然會讓這個問題非常難談。

註1-2:我想,這一句話應該就能讓大家稍微感受到「類型」到底有多難定位了——我們應該要用作品為中心,還是要以作品特質為中心,或是要以數人的作品的共通特質為中心呢?若要挑出幾項類型的關鍵定義,解釋定義時的詞彙又該如何被清楚闡述呢?比如,「未知」到底是指什麼?即使我們能想像出發音,文本中的異語言也算未知嗎?說白了,類型文學的研究就是在討論這些瑣碎的字詞定義,基本上跟煩人的哲學討論一樣,只會讓不想多加思考的人,感到惱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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