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著作權——現實而不得不的左膠智慧財產政策

蘭花,印刷,精巧培養製成的美麗之物,原本是深山隨處可見,現在卻昂貴而成為階級的娛樂。

  我想,大部分理解著作權的人都知道,著作權這種東西從西方發明的兩百多年來,早已被搞到不成形了——不是說著作權不存在,而是在保護著作權時,所有人的做法都很差勁。

  在某些國家,「侵犯」著作權者就得負擔高額罰款,但就算是YT的DMCA那種亂槍打鳥的做法,也無法防止人們散播你的作品。

  而假使你想散播自己的作品⋯⋯很抱歉,著作權會被歸類為智慧財產權,他就是「產權」,而如果你想破壞既有的所有財產權框架,打破了統治/知識/資產等權力階級所設立的資本交易市場,你就會被推及「法外」的領域。

  你可能會說,這不是合情合理嗎?

  如果資本能合理,或甚至配合人情的話,馬克思就不會花那麼多力氣吐槽英國工業化以後,工廠生產的工作模式是如何「異化」人類——讓工作脫離人類的正常生活。請想像一下,假如你寫的歌不能被人哼唱,或你所寫的故事不能被人閱讀,全因為你的作品必須被著作權保護,而著作權,則只能存在於市場交易的前提之下⋯⋯這種世界的這種文化,還算有人性人情嗎?

  你沒有錢?很抱歉,哼歌就得付錢。

  你不住在台北,你家附近的圖書館也不願意買最新的奇幻小說?抱歉,沒有人要求你當奇幻小說迷。

  貧窮,成了一種罪惡。你的貧窮或你所住的鄉里縣市的貧窮,則是你逃脫不了的原罪

  著作權不能離開市場,這種限制最主要的效力會發揮於任何文化商品(資本)的移動——不論你的作品如何移動,都得遵守「市場」的政治角力遊戲規則。不論是創作者或消費者,都沒有足夠的聲量,能與著作權的框架抗衡。

社會化著作權——現實而不得不的左膠智慧財產政策

俗氾的故事,俗濫的陰影調式,災厄巫師就在你身旁與你同餐,你卻只想與巫師分贓。

  更糟的是,這種現象能被任何人觀察。我在此描述的東西並不新奇,也絕對不只罕見於左派知識分子或文化人見識範圍的論點。但,為什麼他們身為左派,卻不反抗市場或拒絕資本比大小的這種僵固的階級框架?原因非常簡單⋯⋯

  第一個可能性是,他們一開始很反對資本化的知識、文化、藝術產製,然後在看到帳單和薪資表之後,就選擇沈默了。

  第二個可能性是,他們確實非常反對資本化的知識、文化、藝術產製,但他們也只在自己的小圈子裡活動:他們會有免費的推廣課程,但你需要踏入那個領域才能參加課程;他們願意回答非學生的社會人士的疑問,卻也只回答專業內的問題。換言之,若市場繼續主導他們領域的發展、資源分配、價值判定,他們就無意擺脫資本運作的規則/束縛

  你沒本錢擠入他們的圈子,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他們活得太久,久到他們都成了自己年輕時可能會討厭的既得利益者。畢竟,再怎麼說,賺錢舔跪也不必感到寒磣羞愧。生活就是如此,而所有人都得生活。

  未來,在貧富差距只會擴大、少子化讓大學圖書館系統無法被繼續維護、城鄉發展的差距也未見縮小時,我們創作者所該考量的問題不會是,「創作者該如何在資訊爆炸的內容、閱讀市場底下賣書」,或是「該如何在電影院或電視串流平台上,讓人看見你的作品,而不是其他人的片子」⋯⋯

  我們該思考的是「這本小說的價值,真能超過同等價位的7-11烤半雞?」

  人們必須以吃飯錢、退休金存款的尺度,來衡量這種絕非必要的娛樂開銷。你所提供的商品就得說服潛在顧客說,這個小說/漫畫/電影/電視劇真有那種震撼人心的價值。你絕對不會後悔花這一筆錢的⋯⋯之後即將發生的事情是,他們知道自己的時間投資不會被浪費,然後找尋盜版資源。

  連一毛錢,都不必花。

  你很可能會說,盜版是違法行徑,我們不該允許人犯法⋯⋯然而,會說這種話的人——我敢打包票——他們也會說「喔,你為何沒看過超火紅的電視劇OOO,或是台灣電影XXX,你自稱是奇幻小說迷,你卻沒看過YYY作者的ZZZ,你是不是太沒文化了?」

  或許在幾個世代前,我們的社會是以「民族」作為文化的區隔界線,但現在我敢賭,階級才是真正的界線。如果你很窮、你家裡很窮、你的社區城鎮也很窮⋯⋯很抱歉,你不會擁有中產或上流階級的文化。

  圖書館救不了你,因為圖書館經營需要成本,成本需要拉贊助或政府金援,而若沒人願意捐獻,稅收、政府資金分配也不存在的話,圖書館就無法給予你文化

  此外,你也不被允許擁有那些文化。因為財產只能被擁有,無法被共享

社會化著作權——現實而不得不的左膠智慧財產政策

在冬天手無寸鐵的人遇見狼,他們就該死嗎?難道沒有人問,他們為何不在冬館裡頭嗎?

  在戰鎚40K的社群裡,有一句老話經常出現:你不需要玩40k或買到官方他們的公仔,才能擁有你的生活⋯⋯請讓我翻譯一下:

你他媽的死窮鬼,別闖進我們這個高檔的上流俱樂部。

  當然,40K社群也有非常多替代方案:你可以自己3D盜印,可以買二手公仔,可以自己雕塑公仔,也可以只看網路上的盜版小說,或聽Lutein09和其他40k油管主的免費有聲書。死窮鬼的那句話,並不算完全適用於戰鎚40K⋯⋯

  或更精確說,那不完全適用英文的戰鎚40K社群。你若聽不懂、看不懂英文,你他媽就是個窮鬼。

  而真要說,戰錘的所有權公司GW打從一開始就沒想將戰鎚推廣於大眾。他們想賺錢,但官方也知道戰棋、TRPG或「冷酷黑暗」這些不同媒體的類型都絕非屬於大眾。既然他們並非大眾文化或通俗文化,或某一群人的核心身分認同——假使你的認同是歸屬戰鎚40K玩家/讀者,那我想,你本來就有錢買他們的產品了。

  回到台灣,回到我們的處境來⋯⋯請問,有多少人會讀「台灣文學」?

  這個問題不限於台灣的純文學,是要概略而論所有「台灣」的「文學作品」。註1請問有多少人會讀台灣作者為台灣讀者寫的,台灣小說、散文或詩詞呢?

  如果你有看本網誌的〈論文後記:台灣特色的虛間與煉蠱〉,應該就能明白我所認為的「台灣特色」,並非大多人所認為的台灣民俗特質吧。畢竟,地方的特色應屬地方,台灣整體的特色則得從整體的面向來觀察,而若我的觀察是正確的,「台灣人為台灣讀者」所寫的小說若有台語、原住民語、地方書寫、台灣歷史民俗等特質,這些特質也不會將他們的作品自動納入「台灣文學」——他們的創作方式以及他們所身處的脈絡,才會使他們成為台灣文學。

  原本,我的論文與研究無意將「台灣奇幻」連接上「台灣文學」,但在陳國偉老師的建議後,我就發現:從文學史的角度來看,既然我的論文一定會在某些程度上將這些作品正典化了⋯⋯那幹嘛不與台灣文學史對話我原本,沒想將奇幻——或其他類型文學——接上台文史的原因非常簡單⋯⋯

因為愛台灣,不需要愛台灣文學。

  或說,大部分愛台灣的人都不會看台灣文學,因為台灣文學只存在於圖書館、大學教室與文人的私人工坊。普通人根本不會讀文學。普通人看的小說,八成也不是「文學小說」。註2

  台灣人不看台灣文學,或更正確地說是沒錢看台灣文學,請問,這種文學還是「台灣」的文學嗎?不是吧!是「台灣的知識資產階級」的文學吧!

  我清楚知道,在台灣書寫小說是多麽不賺錢。〈現代奇幻在台灣〉整篇論文就是在探索為什麼台灣奇幻的運作場所,一個建立一個倒。一個作家出來做專職創作,就會有一個作家跑回去找其他工作賺錢養家。

  然而,如果你要說,台灣奇幻迷應該讀台灣作品⋯⋯你怎麼能繼續支持老舊的著作權資本邏輯?你要支持的應該是「台灣」的作品,而不是上流社會的玩物吧?

 

・社會化著作權的運作形式

  這影片裡提到的「社會化著作權(Socialized Copyright)」,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概括型媒體稅(Blanket Media Tax)或是私用著作費(Private Copying Levy)。更常見的案例,就是日本NHK「使用者付費」的收費模式

  我所引用的連結報導的作者認為,台灣公視無法複製NHK收費模式,原因很簡單:台灣並非所有人都會看電視

  但事實不只是如此吧?台灣人不看電視,那恐怕是因為台灣人不都會看普通的電視,而若要說串流平台或網路電視都算電視,台灣人絕對會看電視⋯⋯只不過,他們不會看大家先前所說的電視——如果你給台灣人雜食的機會,他們就會雜食

  現在,暫先不論讀者受眾方的反應。這種,號稱沒有著作權的著作權,會如何運作?簡單來說,就是:

  所有著作,包括文學、音樂、美術、舞蹈、報導等等橫跨藝術與出版物的作品都可以上傳至一個國家負責管理的平台,任何人都能從這個平台下載作品,在下載後,平台會追蹤檔案的取用次數,依此分配媒體稅的稅金。

  換言之,這筆稅並非要課徵「創作者」,而是從「國民」身上做使用者付費,如此直接挹注平台的維護跟經營,還有創作者的創作。

  這個平台本身不必複雜:可以參考海盜灣(Pirate Bary)那種寥寥幾MB大小的Excel檔,並讓創作者自己維護(host)作品——政府會需要寫出一個P2P軟體,只在有自然人憑證時才能登入。

  海外人士若要登入這個P2P軟體,他們就需要提供護照號碼,進行身分認證,繳交網路的入境使用費——概括型媒體稅的平均費用。

  技術上,這個點子不難執行。如果說到如何處理加密跟隱私,通話軟體Signal的團隊也相當小,就絕非做不出來。此外,若不想讓政府自己維護伺服器,也能由銀行等私人企業來執行。就我所知,國外類似的媒體稅多是由私人集團或公家集團來負責執行跟維護,多數歐洲國家都不會使用「概括」類型的媒體分享,而只涵括聲音跟影像檔案。

  那麼,假如我們需要概括所有媒體的話,政府的稅金要收多少呢?

  因為,假若我們全方面開放所有作品——不包含個別的作品授權,但假設台灣文化市場會繼續成長,我依然選擇這個數字——就很可能在某些程度上削減「文化市場」的營業額,所以,就要從台灣的文化內容整體營業額來考量:

  台灣2021年的整體營業額,是新台幣9642.8億元。(《2021年文化統計》p. 114)其中包含電視、電影、出版等等所有與文化相關的產業。如果我們要用稅金來支援這種營業額,一個人一年會需要繳多少錢?

  9,642.8億元/0.23億人=41,925元⋯⋯就說4.2萬元好了,這樣的稅金幾乎就是台灣每人賦稅額度的三分之一。老實說,光看這種算法的話,我不認為這是個合情合理的數值。

  但想想,這種一竿子打翻所有人的稅制,會抵銷多少文化內容性消費?

  如果要從全國平均的角度來說,台北人在這種稅制之下當然會賺到——台北的文化娛樂消費高達六萬元,但全國平均文化娛樂花費約略落於3萬,2020年的每戶數據約是103萬裡的7.5趴,也就是7.7萬,其中也包含教育消費(《10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p. 11)⋯⋯如果從我引用的那個網址來看,這個政策對台北以外的所有縣市來說,真他媽的不划算。我等一下再來談談這個問題,以及可能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來假設,教育費用和文化娛樂有所重疊,重疊至於百分之百。

  如此只要綜合所得稅以戶為單位報稅,消費者就會賺——他們能以更少額度的消費,獲取更多或相同的文化資源量。

  從生產、商業與資本方來考量,他們所獲的營業額將得到某些程度的補償,但從我所計算的數目來看,應該仍然不夠企及先前的數字。只不,我不認為這個政策的意圖完全抵消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金錢往來,而要讓政府的平台介入「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換句話說就是,B2B的錢還是可以賺。設計費、文案、顧問此種交易,依舊會發生。

  實際上來說,這個政策會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台灣境內所有能被電子、數位化的作品,都能被免費取用。政府八成也能強迫所有串流平台不得收取基本費用——若有外加的服務才可額外收錢。也就是說⋯⋯

你的網飛、Disney+、Spotify等訂閱制的平台,全部不用收錢。

線上的報章雜誌,隨便你看。

台灣人寫的小說、散文、詩詞,應該滑一下手機就能下載正版電子書。

  紙本書的銷售依然還是會存在,不過,書市可能會大幅度偏向精緻化、收藏化。而台灣最窮的人,也能取用這個平台上的所有東西。從這角度來看,這個政策似乎對所有人,都很有好處吧?

  我們必須繼續探問:真是這樣嗎?

 

社會化著作權——現實而不得不的左膠智慧財產政策

任何人都能哭,哭滿荒漠曠野,卻不見,有人挺身為我們的社會哀悼。

・為誰推動社會著權?

  若有人想看某種付費牆後方的作品,他們就得自己負擔金錢的入場券,而如果創作者希望讓大家都能看到他們的作品,卻同樣想要靠創作賺錢呢?社會化著作權(之後簡稱社會著權),恐怕就是最好的折衷方案。

  你或許會想:「等一下,如果這種法律/政策的服務對象是『創作者所想像的讀者』,其實它的最大受惠者,不就是創作者嗎?」欸,這種說法還真沒錯。

  如果台灣原先既有的讀者早已不讀台灣的小說,就算我們透過社會著權釋出了作品,沒人讀還是沒人讀——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合理推斷,台灣讀者會在這些作品的易取用性(accessibility)增加後,就開始大幅使用台灣人的小說。我們能合理推論,這種措施有可能增加各部作品的讀者,但政府政策無法建立在這種虛無飄渺的可能性上。

  即便,從統計數字上來看公權力發放免費的任何商品或服務,都只會獲得整體的淨改善——仿若人間能有淨善,正如淨利一般——但大家就是不想這麼做。

  再者,社會著權這種平均稅制其實十分不公平。就算以平均值來計算,台灣的城鄉差距仍會造成消費市場差距之下的不公平⋯⋯然而我們有稅收超徵的4500億,這應該能填補台北以外的縣市所缺乏的稅收。當然,我先前是以平均所須的媒體稅總額來談,你完全能依據不同的收入、持有財產來設定不同的媒體稅。但我不是稅制方面的專業人士,就不在此多言。

  這跟企業/產業紓困,有什麼區別?區別可大了:人們的使用的資訊量能夠被追蹤,就算是P2P軟體也一樣——這種措施就是要讓政府追蹤大家的文化媒體使用情況,然後依照實際上的數據來給大家所重視的媒體分配價值。這才是真正的文化民主化

  我們先假設,台灣政府能想辦法在稅收方面,把城鄉的差距補上。讓大家都能享用文化娛樂產品,那如果我們只能勉強補上的話,為什麼我們還需要這種稅制?

 

社會化著作權——現實而不得不的左膠智慧財產政策

我看起來像是有錢能買小說的人嗎?

・為何有必要施行社會著權?

  為何我會說,社會化著作權是種必要措施?

  我們可以從國族的發展來談論這件事:台灣特質就是個虛間,我們能透過外來事物穿過虛間的「界線」時的扭曲,藉此判定台灣特質的內容——那種翻譯的扭曲路數就是台灣文化生產的本質。然而,我的論文只討論了典範移植時的脈絡,而沒談到,「台灣人在看過台灣人的典範之後,到底做成了什麼樣的作品」,因為我會說,邱常婷恐怕才是那個新世代、真正誕生於台灣奇幻的台灣奇幻創作者,但,我從沒看過她的作品,不確定她對台灣的奇幻類型到底有多少貢獻⋯⋯

  這就回到了,我所說的必要性:如果奇幻這種類型真能屬於台灣文學史,或說任何台灣的作品都屬於台灣脈絡的一部分,為什麼我身為台灣人,卻沒讀過他們的作品?

  要知道,台灣文化娛樂界從未停止引入海外作品。我想,就算能立法禁止海外文化霸權的擴散,也無法制止民間的法外譯介。換言之,如果台灣不繼續深耕本土的創作脈絡,我們就不會有本土的創作脈絡。先前若沒人在意,之後也絕對不會有人在意的。

  這樣說,還有文人會不在意?

  如果你還是不在意的話,歡迎光臨,你來到了我這篇的真正意義:

  我貼出的那個影片油管主,他是說「終結著作權,就能拯救藝術和報導」。要注意,社會化著作權的目的是要終結著作權。我前文也說,授權相關事宜不必涵括在社會著權的相關策略中,而現實來考量的話,也無法涵括在內。

  但想想吧!藝術或廣義的創作,還有知識性的產品,光是「看到作品」就已經會打破「獨佔性」。這樣一來,藝術的存在必須假設其能被體驗,因為藝術是觀點的扭曲,必須先有觀視點,扭曲才能存在;二來,知識的獲取過程必須有「知道」的這件事,而除非你能完全限制持有私有化資訊的交通——如,把研究者關在實驗室裡,所有成果都留在實驗室/公司的空間裡——不然,你就絕對無法限制知識的複製、大量產製。

  著作權是非常人類的產物。這東西只有人類才能製作,也是為了人而製作,更是為了操縱人類才會製作。換成白話文⋯⋯著作權這種東西並不存在。那些會推廣著作權的人,是為了操縱你、逼你付錢才建構出這種概念。

  著作權,是要將任何媒體形式的作品,轉換成資本

  資本是什麼?馬克思會說,資本是生產的工具,但我會說那比較像價值的凝縮型態,他們會有四種不同的屬性,經濟、文化、社會與象徵,而如果你想「賺錢」——因為金錢是在普通場合下最強力的型態——的話,你就必須轉換資本。比如,將文化資本轉為經濟資本。

  將社群資本轉為經濟資本,就是拉關係買股票。

  用象徵資本取得經濟資本,就是你很有名,能靠著名氣得到免費的招待。

  象徵資本能轉換成社會資本,因為大家都想認識名人。

  社會資本能換成文化資本,因為你需要拉關係,才真正打入高端的藝術市場。

  文化資本能換得名氣,因為著名作家、知識分子也能成為明星,法國就是這個樣子。

  資本的累積,就是所謂的世代財富。身為資產階級,你必須具備大量財產,還得具備高端的藝術文化品味,你對各行各業都四通八達,所有人也都知道你家族的名聲。能夠湊齊所有型態的人,才能真正成無人上人,若你只是有錢⋯⋯抱歉,你只是個暴發戶。

  暴發戶卻也是你累積世代財富的第一步,因你就算能仰賴文化、關係或名氣來換取麵包,大多數人卻仍更喜愛金錢。因為大部分人不會跟你高談闊論藝術創作,或與你有著親密友誼,或全心敬仰你這個人的名聲。

  而資本就像股票。你必須要交易,才能讓它發揮作用,但如果你持有一百股,你在股東會上的發話權絕對會比你只持有一張時還要多⋯⋯而如果你持有一千張、一萬張、十萬張的話,你會逐漸抵達一個絕對的發聲權境界:你獲得的不是經濟、文化、社會或象徵資本⋯⋯你獲得的是獨佔性

  獨佔,就是資本主義的最佳策略。

  馬克思崇尚的不是「共產」,而是「民主」,他拒絕公領域或私領域的獨佔——如果我們說,政治是一群人集體決定他們要前往的方向,獨佔就是絕對性的發聲權,獨佔就是民主的相反。你就像被一個君主王權的統治所轄制,只不過,你這一輩子、你孩子和你孫子和你曾孫的一生,都無法企及這些王者霸主的聲量。

  你的出生就決定了你的命運⋯⋯有趣的是,創作者能輕易打破這種資本的運作邏輯:他們可以創造新的價值,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也無法被簡單約限。

  但,既得利益者仍想出一個方法來約限創作者:他們給任何形式的創作烙印上財產權的印記。其名為,著作權。

  你或許會說,台灣的窮作家需要支援,他們也想吃飯、生活、養孩子。我們需要買他們的書。但我會質疑:為什麼我沒有其他選項?

  為什麼我身為在台灣閱讀、寫作的奇幻科幻故事迷,一定得遵守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法則?為什麼我不能為了創作而創作?為什麼創作一定跟經濟生產扯上關係?

  為什麼著作權的產權絕對聲量,可以成為絕對的力量?

  不正是因為,我們社會的運作法則就是如此設定,而這種人造的結構卻被我們當成物理法則一樣的物質條件,完全不被挑戰嗎。

 

・誰不會獲利

  所有政策,都是取捨。

  不論你再怎麼努力絞盡腦汁,你要補西牆,就一定得挖東牆。而就算你不想挖其他人的牆角,仍然必須從某個地方挖來材料,才能補好破口。

  所以,來談談這種稅制政策的受害者吧。

  首先,這個政策絕對會侵害那些拒絕分享作品、不願意放棄付費牆的人。社會著權的基本概念是要讓所有人都能取用文化內容商品,而他們既然要走市場定價,從一開始就不想跟絕對的普羅大眾打交道。

  這有點像GW對戰鎚40K的想法。我想,我們很可能必須尊重他們。就讓他們繼續保留舊有的著作權吧。

  第二種人,會是只經營授權的創作者。比如自由業者或文案、廣告工作等等,主要生產商品/企劃是以B2B為主。他們並不在意消費者端是否能取用成品,而有些時候,是業主不願意讓消費者取用他們的「企業機密」⋯⋯說好聽了,就是要以私有化的知識來確保他們有市場獨佔性,而他們追求市場獨佔性,就是因為他們將其視為自身的特色,能讓顧客將他們視為獨立、有價值的商家。

  而正如我先前所說,授權和B2B的部分並非社會著權的重點。我們能直接排除他們。

  第三種,是已經擁有大量象徵資本的人。他們名氣高超,榜上有名,光是亮出作者名字的招牌就能換到一大票忠實粉絲,而忠實粉絲不論是否具備社會著權,都會購買他們的作品⋯⋯所以「粉絲」並不重要。

  談到排行榜或那些會重視排行榜的普通顧客,還請你想想:若他們能使用社會著權,那些普通讀者們真的還會想買書嗎?

  他們從前,已未與狂粉一樣重視書市、作者的成長發展等社群內的小道消息,未來,八成也會延續與過往一致的生活步調——他們不會在意那種小事。

  但可能是另一種情況:從前他們沒辦法直接取得盜版,現在他們就會直接取用社會著權裡的作品。一來,作者能獲得一部分的經濟補償,二來,這些人的消費也不會和之前一樣多。

  普通讀者若想雜食,就能繼續雜食。不想花太多錢,也能靠稅制稍微省錢⋯⋯問題是,作者真想讓消費者省錢?

  他們從前就想賣書,未來,當然也會想從顧客身上拿錢。我們認定讀者會持續過往的動量,沒道理不將相同的道理套用到作者身上。

  所以,假若真有人想在台灣推行這種民主化的著作權,我敢賭,大牌作家,如吳明益、九把刀或瀟湘神這些人絕對會拒絕這種追求平等的稅制。

  為什麼?因為如果他們真希望讓台灣變得更民主,讓台灣人能閱讀台灣作者的作品,他們難道不知道社會著權這種稅制的存在?他們都沒聽過馬克思,都沒看過資本主義是如何異化、壓迫最底層的老百姓?

  ⋯⋯難道他們自己,沒親眼見證資本社會是如何剝奪人情,榨乾社會認同感,剝削那些自然而然誕生的文化?或甚至是,他們沒意識到台灣城鄉差距到底有多大嗎?

  若真如此,我會說,就讓資本家去死吧。讓所有舔跪的人去死吧。

  就讓我們坐等他們累積世代財富,或墮落、加入我們這些無產階級的行列,等那時候,說不定他們就會開始期望台灣能有民主了。

 

・側記

註1:我在此將文學定義為,使用語言講述語言原本無法講述的技術。

註2:雖然我也知道,這種分界根本沒必要存在,但事實上他就是存在,而我總會希望自己能入境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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