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現象在銀幕(大小銀幕——電影與電視劇)上比較明顯,然而,如果將這兩種現象全部兜攬到「類型」的框架底下,很可能就沒辦法區分類型創作者的意圖以及設計風格。
然而,這也不是說我將要說的兩種作品取向沒辦法融合為一——這些東西這樣難以分辨,就是因為它們往往是同一件事、同一件作品。我能想到的最佳比喻是,古典樂可以十分華麗,然而要說到現代音樂與古典樂的差別,我沒受過專業訓練的耳朵會認為那是「精工」的位置不同:古典樂因為華麗,就必須專注在較明顯的音符與音符之間的關係,而另一方面,七〇年代後的現代流行樂,因為經常使用電子儀器製作,無法企及鋼琴等樂器的千錘百鍊精準度,就會往更「細緻」的地方走——比如在音軌上的細緻尖銳衝突,必須被抹平或融合進更大的設計脈絡,但通常都是一般耳朵不會特別注意的設計⋯⋯即便你不會注意到,卻仍能分辨「技巧高下」,因為音軌就是音軌,發出聲音的事實一定得與人類聽覺互動。
而類型小說,則是這個案例之中的「現代音樂」。
我們常說,「角色、劇情、世界觀」是小說的三大支柱,但對於純文學的創作者而言,這些東西再自然不過了——畢竟,他們想寫的是親身、親眼或親耳所聞,自然早已有「人」、有「事」,也有「世界」了。通俗的類型小說,卻不斷玩著這些自然而然之事;它們的文學語言時常相似、相近而貧乏,就是因為類型所關注的重點,就是這些普通世界之人所不會關注的「細節」。
但這種比喻也會有些問題:文字表現的形式,算是「大」,還是「小」呢?我想,這並非本文的重點。我想稍微點出類型的兩種現象是,「無法無天地娛樂」和「嚴肅深入地探索」——這兩種現象,經常顯示於作品元素之間的邏輯緊密度,比如角色性格轉變、魔法元素之間的關聯等等。
有些作品之所以會讓人感覺,作者玩得太歡了,是因為即使他們想說非常嚴肅的話題,語調和元素間的連結安排卻都無法企及主題的嚴肅性。案例可見於台文館的這篇《拾藏》。
稍微往下一滑,就能知道那是高中生寫的文章。他沒辦法掌握連結與轉折,是無可避免的。反正多練習就能知道該怎麼寫了,沒必要太苛責他。然而這除了稍微點出「寫作技巧不成熟」之外,我們也能看到類型寫作中的「樂趣」位於何處。
樂趣:自嗨,與非常漫長複雜的自嗨
台灣人非常擅長自嗨,或者應該更準確地說:台灣人的自嗨,通常沒辦法拉引其他人進入那種自嗨的氛圍——不論那種氛圍是如何構成。其中,禁咒師就是相當不錯的案例之一。
「感覺有些元素好像很好玩,那就放進來吧」,這種情況在小說創作中,並不少見。畢竟科幻奇幻元素就是因為好玩,才會受人歡迎嘛,可是這種元素的「新奇」性質就會相當重要了,而這也是為何,有些人只看見通俗文學中的類型只求新,而不求深。
不管我再怎樣批評《禁咒師》,還是要涵括進其他人的反應來看——恐怕蝴蝶大大比較適合寫超長篇的作品,因為PTT上許多人認為《禁》比《獵命師傳奇》好。或許,我們能相信蝴蝶大大非常擅長承繼、運用自己鋪設的前提,只是我完全沒辦法在第一集裡看出這種深度。
而要說到這種「自嗨」可以造成什麼樣的效果,可以參考關於八〇年代相關的類型電影討論,比如《小精靈》的這種「妖怪」類型底下的「類哥布林」。我個人相當喜歡野豬桑的哥布林的設定,不管是什麼樣的場合,只要哥布林會開口,我都十分期待他們到底會說出什麼樣的機智、風趣、骯髒、下流——我能看到,野豬桑對於哥布林的形象塑造是如此用心,認真地玩耍,反而,神祇之類的奇幻設定就不常出現於他目前的作品之中⋯⋯八成是因為,他就是不在乎「神」吧?
總結的重點:類型往往是藉由樂趣的聚集/吸引而生,創作者也是為了樂趣而創作——不僅是他人的樂趣,其中很大程度是創作者「個人」的樂趣與喜好。但是,寫作不論如何都是藝術,我們就必須探討其中的技術成分:你能否向觀眾表達自己的樂趣,並且也讓觀眾享受到這些樂趣呢?
就小精靈類型而言,論者點出「可人的」怪物造就了反差,劇本在角色塑造上的重視也使電影成品感覺不落於平板、平面而無趣。而同樣這位論者,在《決戰異世界》系列作的討論裡也說到,這些電影完全不考慮觀影人的感受,而專注於製作他們自己——身為類型粉絲時——想看到的作品,在第二集時吸取前作的教訓,改善敘事⋯⋯當然,如果製作團隊不一樣,或受上頭管理階層的人指使的話,就沒辦法做到相同的事了。
這樣看來,能夠區分「無法無天地娛樂」和「嚴肅深入地探索」的要素,似乎只有「創作技巧能否在元素之間,足夠合理地構成連結」。
而我會認為,是的,就是這樣沒錯。這就是為何我會在《筷》的評論中,不願意將陳浩基的位置擺太低:我覺得,他太自我中心地享受於創作了,他無法無天到,我在閱讀時不斷臉上掛著笑臉——是啊,恐怕只有類型中人才能看懂他在自嗨什麼,但我至少能理解其中的樂趣。
人生苦短,真正會讀小說的人,大都是享受在閱讀的樂趣之中吧。若能將嚴肅話題有趣地表現出來,是最佳狀態,但在《筷》這樣將好幾種截然不同的文本擺在一起的時候,我幾乎是受生理所堆動地,支持認真亂寫的陳浩基,而不想再看那位想玩「政治正確」的瀟湘神。
這樣,影響我對那兩位創作者的評價的原因,就是寫作技巧嗎?我認為,並非如此。娛樂和探索並不盡然相斥,就好像有些人會把洞窟探索或城市探索當成娛樂呢。
我幾乎能說,這兩個現象之間的差異,是「元素之間的連結是否足夠緊密」,而只要有夠長的篇幅,即使是《禁》也能寫得非常巧妙,那麼,我們真的能用這種標準來判定短篇作品嗎?
關於類型,依然有非常多能思考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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