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大學與高中裡都有校刊,而中文系、英文系等文學系所也會有系刊,或類似的東西,然而我在此想提的是⋯⋯「學生自主發起的創作性雜誌刊物」。
如果有校刊了,為何還要允許學生辦理同人刊物?比如漫研社/漫畫社/動漫社一定會推出社團刊物(作為主要的社團活動成績),並在校慶或社團展覽的時候推出、販售,而在這種一本八成只能賣一百元以下的小本子禮,你真的可以把腐女喜歡的類型,跟魔法少女、R18或其他類型擺在一起嗎?
如果不行,勢必得分開出書,或甚至是分開於不同場合發表、販售吧?實際上,我所知的漫研社也經常這麼做。這有些像熱音社總會有小群體自己組成樂團,團隊之間排時間借社團教室練習⋯⋯
這樣,都是有一個「社團」或學生自立主管機構進行監管。從學校慣常的保守態度來說,行政人員會管理、照顧學生們的活動時會比較輕鬆,不必多耗力氣找尋到底是誰在搞地下活動,或甚至可以避免學生們惹出法律糾紛。
我所說的同人刊物,可以被學校管理,但不必處於學校的組織之下——我稱其為「給學生練筆」的雜誌出版,因此種組織架構只能面向學生這種,尚未具備充足寫作能力且無法合理要求高額稿費的人。
更重要的是,或許可以有老師監管學生的作品內容,與裝訂、出版、公關等等經營方面的事務,但是主編和編輯一定必須是在校學生。
(說到主編任職的事宜⋯⋯或許你們不需要主編,畢竟以文字為主的同人刊物頁數不多,然而,如果你們被放置到學校的管理之下,學校很可能就會想安插一位教師作為主編,或相當於主編的「顧問」,而這種做法會有些問題⋯⋯比如,老師真的熟悉這本雜誌所想處理的類型嗎?)
我建議的組織編制如下(若有人兼任多職,就得多支付幾份薪水):
編輯(至少二位)、美編、公關(也得負責部分的行銷)
(記帳不會複雜,而且和印刷廠聯絡的人也是編輯,所以為了節省人員開銷,我會建議直接讓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兼任總務。)
我建議的經營模式如下:
紙本:
以當地商圈為主要經營範圍。
向商家以宣傳廣告作為交易籌碼,請求贊助。所有紙本印刷上都必須刊出商家所要求的廣告文案,並且送一本樣本書作為回饋。可以找早餐店、咖啡店、牙醫、小兒科或耳鼻喉科診所這些任何地區都可能會有的店家,也必須專攻「可以讓老少成人在坐下來時,好好閱讀」的形式。
紙本成品不能做成A5小本子,而得依照雜誌尺寸,做成16k、A4或尺寸相近的頁面大小。全彩印刷會讓人感覺更有質量,廣告也必須顯眼、做成半版或全版,相對下,也必須拿捏字數和圖片的比例——請注意,圖片版權也是相當昂貴喔。
電子:
脫離商家贊助的期間後,在網路上販賣的版本就能拿掉所有廣告,然後持續以此盈利——不會有多少人在意學生的作品,同人雜誌所求的也不是營利,而是永續發展;再說,有更多錢就表示,你可以回饋更多創作者。
所以在紙本稿費,我認為只能用硬性規定的徵稿價格回饋作者,但是在電子檔的銷售額上,可以定期將盈利轉成算字數的稿費,依照文字比例匯給作者。
在網路上有許多其他邀贊助的方式,然而,我會提議走傳統的付費觀看,因爲這不只是你個人的創作,而是「同人雜誌社」這個實體的經營與盈利。當然,假使作者願意自願讓作品被當成試看本,就可以做出免費觀看的章節,之後再跟讀者收錢。
這個計畫的目的,是為了讓學生知道他們有可以練筆的機會。
而我所說的練筆,並不單純是「書寫」,而是包含編輯——你只有在看過其他人的爛作品之後,學會如何修稿,才能知曉你自己之後該如何寫出更好的作品。換言之,「編輯們」才是這個計畫的核心人物。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到底好不好,也可以參與這種同人雜誌。不論是寄稿或自己和朋友當編輯,而只推出興趣性質的電子雜誌,都可以當作寫作工坊之外的練筆機會。而且,如果搞出一些知名度的話,或許還可以邀更大的廠商的贊助,然後轉入正式經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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