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某位學弟《來自樂園的祝福》被下架,使我十分不解。不過網路小說寫手斷坑、棄坑,很是常見,也許我不該訝異。

  另一方面,他是發表在巴哈姆特。我不確定巴哈的推薦演算法或機制是如何運作,但那個人氣量和我的部落格相差無幾,使我相當感興趣。

  除了非常隨性的整理、宣傳,我根本不理公關、行銷、廣告之類的鳥事。感興趣的人就會點進來,不感興趣的人連標題、標籤都不會看到。而學弟站內也同樣,書評壓倒性受歡迎。

  我想寫這個主題時,看到學弟的數據⋯⋯使我再次反思。前一篇文,我寫到野豬桑的成功純粹是運氣,談及政治與商業文化的無可避免,然後是平台推薦的重要性,最後是回歸創作的根本,著重於文字本身。

  我得說:這種思考有三點錯誤。

  第一,我的出發點是野豬桑——但他早就已經賺夠到最低薪資,生活毫無問題。

  對受到觀注的人而言,犯錯才算「犯錯」。對我和學弟這種無名小卒,寫些超噁心外星蟲附體、觸手滿溢、姦屍吃人、頌讚恐怖主義或種族歧視之類的作品,也不會有人在意。

  所以,小咖創作者不得不成為業餘寫手——是指創作場域屬業餘,而非品質業餘。如此一來政治與商業都不是考量重點。作品是否完成也就更不重要了。

  第二,平台和部落格的作品表現,在實際數據上,無明顯差異。

  至少,就我和學弟的例子而言,正是如此。當然,我得自吹自壘說,長篇或許差異不大,但短篇的話,我絕對可以壓倒學弟的點擊率。

  但如果沒差,那我幹嘛因為自己的政治喜好——藝術娛樂至上主義——來勸退其他人呢?這就來到第三點。

  第三,世界上多得是,不在意摻和重度政治與重度商業化場域的人。

  我認為爛得掉渣的美劇《惡魔之地(Lovecraft Country)》和《守護者(Watchmen)》,因為是黑人演員詮釋美國黑人文化,又搭上「反種族歧視」潮流,就算現在文化內戰的「左翼」或「少數民族」有多少瘋子、不學無術的人和歧視分子,就算這種反對種族歧視的邏輯有多麽無能脫離種族歧視,還是有很多人愛那種劇本——特別是黑人。

  今年《花木蘭》的女主角演員——先不論那個製作團隊和劇本有多爛——十分願意公開表明自己的認同,八成是為了錢而支持港警,八成是因為誠實而不認為自己是華人(而說她是亞洲人)。
(我個人不認識那位演員,所以,我和大部分人一樣,只能推測。)

  不是所有人都認為,作品呈現的內容最為重要。我們也得知道,政治和重商行為有非常明顯的投資報酬率和成功紀錄。看看台灣文學史,就能明白這點道理了吧。

 

  所以,我應該提供反向建議,稍微分析一下平台的好處。

  畢竟,並不是所有人都是自閉的寫作宅。

 

若是你成功了,八成是因為運氣

  說是十有八成,是因為這影片的數據如此說。如果你是科學的信徒,應該也能說,世界上一切事物如此都由「運氣」所造成,但我們要討論的是網路寫作——特別是網路連載。所以,應該能用他的說法來進行思考。

  人類的技術等級有上限,原因十分簡單:因為技術是對困境的回應,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

  以寫作而言,每個故事的角色、劇情、設定會形成不同的表意難題。作者身為問題解法的展示者要呈現解決之道,必須尋找有趣、新奇的答案,而有些答案很相近,所以經驗值確實有很大影響,但最後還是得看個人的技術。

  在長篇連載的小說中,讀者個人的喜好將會決定他的閱讀形式。對於暢銷作家,這會成為他工作的必須解決課題之一,可是,人的技術也有上限。

  能不能接觸那些,與你的作品相契和的讀者,就是運氣問題了。

  不管人們再怎麼稱讚一個人的寫作技術,大家當然都知道這常識:編輯不是混飯吃的職業。能出版,就有一定等級。對讀者大眾來說,頂尖的百分之二十,就是市場標準——佔了市場的百分之八十。簡單的八十二十法則。可是這不代表,位於百分之七十九的創作者,寫得比在百分之八十的人更差到哪去。

  自從出版業於西方蓬勃發展的十九世紀左右,就有人提出「未見的經典」概念。意思是:小說這麼多,肯定有哪本寫超好、在百分之一百位置的超高端作品未被人發現

  從我與學弟相比的例子來看,個人多產、靠書評沖垃圾點擊率的策略,會比較適合部落格,但如果已經準備好長篇連載企劃,可以直接上場⋯⋯我會說,平台對你肯定會更簡單操作。

  等到你開始紅起來,需要擔心政商文化關係後,再考慮搬家也不遲。相信我,不必考慮網誌美觀和版權問題,真的是平台最棒的優點之一⋯⋯但前提是你真的會讀平台的使用者作品版權相關規定呢。

 

網誌缺乏寫作小組(Lack of beta reads)

  我很感激英倫十九世紀大大。他就算沒話題可聊,還是會硬擠出話題。但老實說,除他以外,我從來沒看過痞客邦的社團功能「邦邦」上有任何深入作品的長串討論。

  我只在週六被迫宣傳蠕蟲時才會用邦邦,那裡大多是散文,似乎也有很多老人家。讓我想起鮮網那時,就算大家都是超沒營養、非常嘴賤的互噴,依然有互評的社群存在。

  當然,好的寫作工坊不會噴人。我在此想說的是,社群幾乎是創作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必要環節。

  恰克・帕拉尼克在學寫小說時,工坊結束後會去公共場所讀作品。布蘭登・山德森在成為專業奇幻作家之後,就有兩個小組,分alpha和beta,作為出版前最後關卡之一,當然還要加上他的翻譯幾乎算是共同寫作者了。

  寫作小組和友誼的運作道理是一樣的,區別只在,你們這群朋友在固定時間,比如週末、週間某一天,特別聚集時會拿出自己的作品給其他人看看。所以⋯⋯特別不適合想耍自閉、把自己搞到邊緣的創作者。

  這種情況下的創作過程,非常不利於成長

  以我的情況來說吧。寫這篇文章時還沒開學,但我已經把極短篇補到十二月份,各位看倌能不能發現我寫作中的一些共同特徵呢?

  身體、酷兒、觀看,這些主題不斷重複並以不同形式出現。我無意特別處理身體、酷兒或觀看的視線,很多是在田調資料中,為取出前後一致的敘事,就塞了比較常見的主題。寫一篇,我覺得很有趣;兩篇,我就得坐著盯電腦螢幕許久才能動手;三篇,我足足在宿舍裡來回踱步了七、八分鐘才說服自己的身體,坐到電腦前,動手打字。

  如果我有寫作小組,把其中一篇交出去給朋友們看看,然後肯定——百分之百、一定、鐵定——會有人給出,與我的觀點完全不同的看法。聊個幾分鐘後,作品立刻會變成截然不同的東西了。

  要在平台上交朋友,絕對比在網誌上簡單許多。

  至少,我在邦邦上貼文以前,完全沒想過英倫十九世紀大大是真人。

 

類型文學不能被單獨審視

  特別是系列作品,不論是series或franchise的概念,或是洛老的克蘇魯神話系統,一方面能視為寫作小組的延伸,另一方面,則是從學術研究觀察上的強勢互文性——我認為——無法被忽視。

  原因在於,類型之下的次文類操作方式是:一個人起頭,受到歡迎或被某個創作者發現其中的潛力,進行擴張、修改,次文類愈發興盛之後逐漸隨潮流而呆板、僵硬,逼迫創作者進行解構、反思或銜接其他次文類。

  我相信起點文也會經歷這種轉變,但問題在於中國大陸的人口過大、創作者太多,導致次文類的死亡非常緩慢。反之觀看日本網文的發展,有非常明顯的幾個不同趨勢:反派千金、僕從等其他角色開始在「遊戲異世界化」的次文類中被探索,而逐漸僵化。

  正如我在本文最前方所說,觀眾所看的是「技術」,有足夠多運氣,就算你的作品在類型潮流中並非最前端,也可以大受歡迎。

  野豬桑也能被放置到反超級英雄的文類解構潮流。漫畫《黑袍糾察隊》在二〇一〇年代的大小銀幕化權利不斷輾轉各方手中,野豬桑卻是在一四年才開始連載,約於一五年爆紅。

  然後在《黑袍糾察隊》進入主流時,人們才想起有超亞人類系列這個東西。

  你不必成為尖峰,但類型難以單獨審視。而要瞭解類型,平台和論壇通常是最好的去處。

 

收錢簡單:平台希望作品IP化

  在台灣,如果你沒能讓讀者可以在超商用紙鈔贊助、訂閱的話,你會喪失學生族群的支持。而要和超商合作,並不容易。方格子現在能做到這點,艾比索的阿莫有在考慮,其他的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但要以公司行號談判的話,絕對會比較「簡單」。

  如果各位不想自己走超級麻煩的單獨溝通,不想處理轉帳的各種法律問題,就使用平台吧。他們就是為此而存在。

  當然,平台肯定會抽成。如果你不希望他們用這種方式賺錢,相信我,平台肯定能找到更缺德的方式賺錢。不論是亂放廣告、敲詐創作者、收取推廣費,等等。

  假如平台願意經營創作品牌⋯⋯那當然是最好。但所有制度都有其限制與缺陷,各位必須做的,是做足功課、知道所有可能性,不要剝削制度,也不要讓人剝削你。

  如果成功了之後要單飛,再考慮就好。

  基於政治或商業衝突而想跳槽,我只能聳肩:早就跟你說過平台很爛啊。

  不過,假使你不滿意平台在談IP時,沒滿足你提出的幾個必要條件。首先,你應該溝通;再不行,你就應該用法律管道溝通;最後還無法接受,你可以等。

  IP開發,是開發。等五、六年也不算久。假使你等不了⋯⋯契約白紙黑字的,你應該好好讀過啊。真的非常不滿意,千萬別把幕後的鳥事拿到社群網站上說嘴——大家維持專業、文明、禮貌,案子才能接得長久。

  反正技術是你的。既然已經做出一個IP,為什麼不開發其他故事呢?

 

  這些,大概就是平台的主要優點了。

  我個人會認為,社群是其中的最大優勢。其他的零零總總,先寫個五年、十年再考慮也不算遲啦。而這年頭,平台要做五年、十年,並不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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