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正視失敗根源的話,就永遠都無法進步。所以,我又回來噴自己的作品了。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創作人像我這樣,過度著迷於自己的失敗,在主頁上花了數小時和數千字分析,為什麼自己把故事寫壞,然後下次應該怎樣改進。
這種Speedrun精神很可能會讓某些人覺得很煩--比如我就沒興趣看其他人的自省。身處於進步的階段之中,我感覺不太出整個部落格的大敘述不連貫性,但如果讀著這段文字的你,認為自己已經看透了〈精心編製的愛〉的缺陷,關掉這篇文章也沒關係。反正我的部落格不在意廣告點擊人氣,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廣告。
嘛,單純以小說理論來看的話,這篇文應該或多或少,仍有些價值。
A Situation, not a Story.
這篇部落文是基於「這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劇作家寫故事的方法」採訪影片的概念寫成,是非常、非常基礎的故事創作理論。
我從高中一直以來,都感覺自己的小說有所不足,但也一直不懂到底做錯了什麼事。看到她的說法之後,我猛然虎軀一震,醍醐灌頂……沒那麼誇張,但確實感覺雙眼總算不再被蒙蔽了。
我的故事中,往往主角被陷入某種景況,被迫做出決定,而即使他們自己想決定自己的命運、有了自主行動,卻依然感覺不夠連貫,也就是這影片的經紀人所說的廣泛錯誤:把作品寫成了情景,而不再是故事。
這背後的道理是:作品無法讓讀者一起參與在角色做出決定的過程中,他們並沒有跟著煩惱或任何中間的思考過程,而是像在看著現實生活一樣看著作品。對電影來說,這肯定是大忌,因為電影院的沙發、冷氣、飲料和食物,都相當讓人好睡。對小說而言,我個人認為更是如此。
有些人會認為,小說作為媒體,沒必要講述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這種人總是會讓我有些傻眼,我並非無法理解他們的心情,但是體驗過好故事以後,我不認為追求故事比追求藝術突破還要困難,或是沒有「藝術」價值。
若是將主角困在某一個情況之中,比如〈精心編製的愛〉的科幻超巨大城市,或是〈逆流色〉的都市現實獵奇冒險,重點會被放在主角和世界的互動,而如果真想創作出故事,依照那影片的說法,就必須增加主角的強度。換句話說,就是某種設定上的限制所引發的衝突。或者說,必須特地為角色來設計劇情,改了角色同樣劇情就不再可行了。
衝突一旦被改變,故事就不會再有效發展。
因此,即使情景再怎樣精巧設計,重點還是必須回到主角所身處的衝突。
可能遇見的兩種情況
就我自己的作品來說,寫成情景而非故事大致上有兩種原因:第一,一開始衝突就不存在;第二,衝突太多或太過於不顯眼,以至於讓故事看起來缺乏衝突。
最嚴重的,是在「三題故事」時。我很想說,因為五十分鐘的時間限制讓我完全來不及認識主角,可是在現實中,五十分鐘的談話能給我的資料足以讓我寫一篇兩萬字短篇,可見這並非不可能,而是我沒辦到。
大部分類型文學創作者,下筆時不盡然有想處理的現實衝突--比如現實世界的政治、社會現象、文化或個人經驗想法--存在腦中,不考慮主角違反作者的意圖這種能簡單解決的低等級問題(我有些時候對那種問題會直接、乾脆地捨棄原文案),那位叫吉兒的經紀人說,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在角色設計上加強衝突要素。
那真的是,十分簡單暴力,也十分有效的做法。
要是離開類型文學,回到純文學,這項建議大概只對新手有效。因為很多人認為,「飄渺」、「不清不楚」的作品,有了美妙的文字敘述就可以被稱上純文學的故事,可是沒有人會願意坐在電腦或稿紙前一百多個小時,寫出十幾萬字的小說,就是為了產出什麼意義都沒有的東西。我認為那些能被稱上文學大佬的人都了解敘述是怎麼一回事,了解故事和藝術性分別獨立的重要,也了解衝突在小說中具備必須存在的地位。
不過台灣純文學的問題是,討論內容深受現實世界影響,免不了帶著某些政治意圖。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不認為小說不應討論政治,但是現實世界的政治不論左派右派都會死人,玩弄真人的死亡需要極大功力、幸運的天才,遠不如以虛構幻想的政治與虛構幻想的死當成創作材料,來得方便。他們那樣討論會把「現實世界」的設定扯進作品裡,換句話說,會讓讀者必須橫跨作品本質的虛構性與現實世界的真實體驗,並同時運用兩者來解讀故事。
簡而言之,那讓小說變成散文。
有人可以「過度」重視那種作品的虛構性,但我不認為那對純文學作品是最好的解讀方式。當然,每個作品都有自己的說法,也不是每一本純文學小說都是如此。
故事原則(法則)與故事實際面向
我會給自己的實際建議會是,把更多時間花在人物設計,多想幾個衝突方案--不是所有人下筆就能讓故事完美成形--寫完大綱之後再挑選最佳路線也沒關係。多寫人物側寫,多觀察人們怎樣說話溝通,重現口語語言的效果但不必照抄口語現象。以旁敲側擊的方式側面描寫配角,也是不錯的選擇。簡單來說,就是把重點放在人物塑造和轉變。
這一點,我想作為希望寫網路小說連載的人而言,真的必須遵守。不管故事和設定再怎樣有趣,讀者們是為了角色才留下來繼續閱讀。想當年,我為了看《蠕蟲》主角泰勒,結局到底會歸於何處,而不小心看到劇透的評論,完全不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變得更加好奇,才在土耳其忍著暈車、轉機時忍著肚子餓,就是硬要把《蠕蟲》看完。
野豬桑和其他許多偉大的文學家,都是因為這樣,以眾多、相當深入的角色設定和單獨小故事拼湊起宏大的故事敘述,才得以成功。
但也不是遵從法則就會有好故事。
很多人認為,「創意寫作」的碩士學程或「創作工坊」這種寫作、創作教學,是要用公式套用至創作上。完全沒那回事,真會套用公式的人只有四流,三流和三流以上,都至少會反轉、突破法則。如果這部落格是本寫作書,我就會說「原則不等於法則」。
此外,原則和創作物的實際面向也各有不同。
創作者--特別是小說家這種相當依靠完成初稿後的修飾、編輯、潤稿的人--往往無法難以將一件作品視為「完成的作品」,而是「某個自己能修整的東西」。特別是我這種新手,完稿的次數還沒多到足以習慣這種事情。
將故事拆解成一個一個角色的一個一個轉變,說來容易但做起來還真需要點技巧,但不論如何,最後都得回到身為讀者時,所看到的「東西」到底是什麼。
或許我應該把這篇當做反省文的前言,才比較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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