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毫無組織可言,但又想找藉口發文的文章。
最近稍微有機會淺嚐「兼職寫作」的樣貌⋯⋯對研究生來說,寫論文就是正職呢。學長勸我將其他事情打發掉,想說,這樣艱難的事情肯定需要我專心一意,將生活全部致力於此,然而,那並非我的腦袋的運作方式呢。
創造型的人經常是如此——我們必須不斷消耗掉自己的精力,經常無法專注,但正因為我們不會將自己侷限於特定框架裡,我們才能看見其他人看不到的角度。而這種工作型態,幾乎與Patreon以及其他試圖擴展創意市場的平台,同樣有十分親密的交接點:
他們將理想的創作形式視為文藝復興的工坊制度。
工坊,有著最主要的贊助者、買家、客人與業主。其組成,一定有工坊主,而稍有規模的話,就可以收徒弟,然後讓大徒弟接單管小徒弟,甚至也可以研發新的創作形式,然後設置不同工坊處理不同媒體的工作。布蘭登.山德森在他的YT上所做的事,就是將所有工坊內的大方向政策,展現給粉絲看,確立粉絲想要他們所做的產品——確立市場。
你或許會認為,這不就是在「當商人」、「做生意」或「創業」嗎?
沒錯。事實就是如此:當你在寫小說時,你是在創造一個全世界都還沒看過的作品,是你的作品——同人、粉絲作品也是如此。
這樣思考的話,你或許會認為,編輯對過於創新的作品感到困擾,或拒絕過度嶄新的好作品,就會合情合理了吧?即使作品再好,無法確定市場大小、有無,或是被成本與銷貨壓力所逼,出版社自然不願意接受「新產品」呢。
但我不知道臺灣通俗小說家與讀者是哪根筋不對,真的有人認為,創作者不是「商人」⋯⋯即使,他們很明顯是在製作產品呢。
在山德森最近的不公開實況裡(訂閱之後就能點開了),他說自己的作家朋友在過去幾十年裡都沒有換過工作。而你若在我所貼的PTT討論串裡瞄幾眼,就能看出台灣的通俗作者明顯沒有身處相同狀況吧——放棄的人封筆,去對岸的人逃,轉職的人跑去賺錢養家,然後有找其他創作型工作的人,則都留了下來⋯⋯
如果我們先假設,只要創作者們維持社群,稍微思考商品流通與商品UI設計等問題——只要創作者們接受工坊式的產品研發與製作——台灣創作者的失敗,就不是「創作」或「寫作」或「文藝復興工坊模式」的失敗了吧?這一點,也有人在討論串裡提起,然而,真正這麼做的人有多少呢?
檢討讀者或台灣場域,是有其功效,但我們身為創作者,只能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言行舉止⋯⋯那麼這樣說來,台灣的通俗文學會失敗,是否為創作者的錯呢?
當然,一定有人只能一次做一件事:他們只能做研發,或只能做產製,或只能做行銷。這在我聽起來,是十足的藉口——假使他們能分工如此詳實,為何不管理自己的工時呢?當然,也可能是台灣的創作人根本不知道書本的商品製作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覺得,台灣與歐美的文化差異以及對待創作職人的差異,絕對存在,但若我們真要說及全球場域的話,台灣的消費絕對不低,而且這種數目並沒有考量盜版的市值——若你住在台北,你在上下班時搭捷運看到人們所看的影片,有多少是使用對岸的「平台」呢?
那麼,這樣說起來,似乎只是台灣創作者還沒找到正確的「創作生活」步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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